2006年12月11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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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性骚扰跳车受伤 “色狼”和车主均担责
曹志恒

  在中巴车上遭遇性骚扰,乘客、司机都无动于衷,无助的小美(化名)未等车停便纵身跳下,结果摔伤了脸部。近日,新疆乌鲁木齐水磨沟区法院判决对小美实施性骚扰的男子犯侮辱妇女罪,这名男子和中巴车所属单位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2005年9月23日,小美乘坐3路中巴车回家,一名浑身酒气的男子站到了她的身边,小美下意识地躲让,但这名男子继续往她身上贴。男子不但不听小美劝说,反而对她动手动脚,嘴里还不停地说着污言秽语。此时,中巴车内的乘客没有一个人上前阻止。
  因为恐惧,小美大声地向司机喊:“司机停车!我要下车!”司机依然驾车前行。看到此种情形,售票员没等车停下来就打开了车门。急于摆脱骚扰的小美跳下了车,结果重重地摔在地上。
  事发后,那名醉酒男子因犯侮辱妇女罪被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经医院诊断:小美左颧弓骨骨折;左上颌窦前壁骨折;左上眼睑钝挫伤,共花去医疗费2821.03元。
  2006年6月,小美将该男子和市公交总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万余元。法院判决醉酒男子犯侮辱妇女罪,同时还要赔偿小美9648.6元;中巴车的挂靠单位乌鲁木齐市公交集团总公司赔偿小美14472.9元。目前,这起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
  审理此案的法官刘霞说,现实生活中,女性在公交车上遭遇性骚扰的情况很多,但乘客和司售人员漠然处之,令人心寒。此案中的中巴车司乘人员在车行驶中将车门打开,造成小美受伤,公交公司应承担小美摔伤的主要赔偿责任。